12月18日,國家金融監督經營總局刊登關于《消費金融企業經營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共10章79條,內容首要涉及持牌消金準入政策、業務監管、企業治理及危險經營、信息披露、消費者權利保護、規范合作機構經營等方面。
和2025年實施的消金企業試點經營辦法相較於,意見稿顯著增加了持牌消金準入門檻,在監管上參照商務銀行業監管體系,具體指標上有松有緊,一方面給予持牌消金企業更大的籌資便利,另一層面強化了對持牌消金的監管,比方說,持牌消金高管薪酬延期支付,需要每年對外披露財報;催收留痕等。
整體看,征求意見稿大大增加了消金牌照的含金量,有利于頭部機構做大做強,推動行業升級。 《消費金融企業經營辦法》要求,持牌消費金融企業需要滿意以下監管指標: 1、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法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兌換法幣。
2、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借款撥備率不低于國家金融監督經營總局關于商務銀行業的最低監管要求; 3、同業拆入余額不高于資本凈額的100%; 4、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 5、杠桿率不得低于4%; 6、擔保增信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全部借款余額的50%; 7、理財余額不高于資本凈額的20%。
和2025年《消費金融企業試點經營辦法》相較於,上述監管指標中,;資本充足率、同業拆借余額、理財余額等規定保持不變;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增了撥備覆蓋率、借款撥備率的監管要求,基準為不低于國家金融監督經營總局關于商務銀行業的最低監管要求。
另一層面,杠桿率不得低于4%的要求同樣與商務銀行業監管基準一致,這一基準低于此前對消費金融企業的要求,換句話說,全新的監管政策進一步提升了消金牌照的含金量,可以預計將來巨頭將更加積極申請注冊或參股消金企業。
不過,征求意見稿與此同時新增了對持牌消金流動性的監管要求—流動性比例不得低于50%,這一指標高于對商務銀行業的要求。考慮到持牌消費金融企業不能吸收公眾儲蓄,且首要資金消息來源與借款存在一定的資金錯配危險,這一監管要求可以了解。 此次征求意見稿 顯著增加了持牌消金企業的股東準入門檻。
意見稿將持牌消金的出資人分為兩類:首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其中,首要出資人為不低于擬設消費金融企業全部股本50%的出資人,首要出資人可以是境內外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主營業務為供給適合消費借款業務商品的境內非金融公司。
就金融機構而言,首要門檻是最近1個會計年度末總財產不低于50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法幣;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利潤;就非金融公司出資人而言,入門門檻是最近1個會計年度營業營收不低于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法幣;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利潤。 這個基準有多高呢?
就首要出資人來看,根據中國銀行業業協會統計的 中國銀行業業100強榜單,截至2025年末,國內100家大中型銀行業中,總財產超過5000億的不到60家。互聯網銀行業中,微眾銀行業、網商銀行業總財產尚未達到監管要求;新網銀行業與百信銀行業總財產剛過千億,短期內難以滿意消金企業首要出資人要求。
再來看非金融公司。
2025年,A股5000多家上市企業中,收入超過600億元人民幣的只有181家,這里面還包括了幾十家大中型銀行業,換句話說,剔除銀行業等金融機構, 自然,首要互聯網巨頭,比如字節跳動、百度、阿里巴巴、螞蟻集團、小米集團、美團、騰訊的收入均超過了600億元,現階段除了螞蟻集團、小米集團拿到消金牌照外,
上述巨頭都僅持有小貸牌照或控股參股互聯網銀行業。接下來,監管是否會允許上述巨頭發起設立持牌消金企業值得觀察。 在現階段的持牌消金中,有相當一局部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沒有達到意見稿要求的50%的首要出資人門檻,這是否意味著監管鼓勵首要出資股東進一步增強控股權以及管理主動權呢?
從資質來看,局部消金企業首要發起股東實力較弱,不排除通過業界化手段,讓更有實力的機構股東進入。比方說,湖北消金大股東湖北銀行業、晉商銀行業大股東晉商銀行業總 財產均低于5000億,以往幾年管理銷售一般,存在引入新血液、提升企業運營效能與牌照價值的迫切市場需求。
除了提升入門門檻外,此次意見稿也釋放了一些支持持牌消金演變壯大的利好消息。比方說, 在加強監管方面,意見稿指出了一些具體措施。
比方說,監管對持牌消金機構的薪酬制度參照銀證保基等金融機構指出了明確要求,對消 金企業高管以及對危險有重要衝擊崗位的員工,,其中首要高管成果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應高于50%。
由于消費金融企業為發放借款機構,和銀行業相同,存在收益前置、危險后置的難題,為防范高管和危險崗位要點人員為謀求自身利益,罔顧危險短期擴張借款規模,將成果薪酬設置延期支付是有必要的。 另外,意見稿中還加強了對持牌消金機構的信披要求。。
這意味著,持牌消金機構的信披基準將參照互聯網銀行業的監管基準,其財務信息和運作將更加透明化。 對大量持牌消金企業過度依賴籌資擔保企業、保險業企業供給增信,自身放松風控的做法,意見稿規定,消金企業擔保增信業務余額不得超過本企業全部借款余額的50%,并在后續給予一定的整改過渡期。
這對于平安消費金融等有較多信用保證保險業的持牌消金有較大衝擊。 在消費者保護方面,意見稿著重,消金企業應當在合同大幅位置向貸款人明確告知借款金額、期限、年化利息率、還款方法、催收機構、投訴通路、違約義務和免責條款等信息。
此外,消金企業收集個人信息,應當按照按照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收集、存儲、利用、加工、傳落敗、供給、公開、刪除個人信息。 催收方面,意見稿規定,消金企業不得采用暴力、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執行催收,不得對與負債無關的第三人執行催收;
消金企業應創建催收經營系統,對催收歷程執行經營和記錄,相關資料數據應至少保存5年。
